1、在自動扶梯的出入口,應有充分暢通的區(qū)域,以容納進(出)自動扶梯的乘客,該區(qū)域的寬度應大于或等于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其在深度方向,從自動扶梯的扶手帶端部起,向外延伸至少2.5m。若該通行區(qū)域的寬度達到扶手帶中心距的兩倍以上,則其深度方向尺寸可減至2m。
設計人員應將該通行區(qū)域視為整個交通輸送系統(tǒng)的一部分,因此實際上有時需要適當增大。
2、自動扶梯的梯級上方,應有不小于2.3m的垂直凈通過高度。該凈高度應沿整個梯級、踏板的運動全行程,以保證自動扶梯的乘客無阻礙的通過。
3、扶手帶中心線與相鄰建筑物墻壁或障礙物之間的水平距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500mm,該距離應保持到自動扶梯梯級上方至少2.1m的高度處。
如果采取適當措施可避免傷害的危險,則此2.1m的高度可適當減少。
對平行并列布置或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為防止相鄰自動扶梯運動引起的傷害,相鄰兩臺自動扶梯扶手帶外緣之間距離應大于500mm。
4、自動扶梯與樓板交叉處以及各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相交叉的三角形區(qū)域,除了應滿足上述3)的距離的要求外,還應在外蓋板上方設置一個無銳利邊緣的垂直防碰保護板,其高度不應小于0.3m,例如用一個無孔的三角形保護板。
如扶手帶中心線與任何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大于或等于0.5m時,則不須采用防碰保護板。
5、自動扶梯與上層樓板相交處,為了滿足上述2)梯級、踏板上方的高度,在上層樓板上應開有尺寸的孔,為了防止乘客有墜落或擠刮傷害的危險,在開孔樓板的邊緣應設有規(guī)定高度的護欄。
1、在自動扶梯的出入口,應有充分暢通的區(qū)域,以容納進(出)自動扶梯的乘客,該區(qū)域的寬度應大于或等于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其在深度方向,從自動扶梯的扶手帶端部起,向外延伸至少2.5m。若該通行區(qū)域的寬度達到扶手帶中心距的兩倍以上,則其深度方向尺寸可減至2m。
設計人員應將該通行區(qū)域視為整個交通輸送系統(tǒng)的一部分,因此實際上有時需要適當增大。
2、自動扶梯的梯級上方,應有不小于2.3m的垂直凈通過高度。該凈高度應沿整個梯級、踏板的運動全行程,以保證自動扶梯的乘客無阻礙的通過。
3、扶手帶中心線與相鄰建筑物墻壁或障礙物之間的水平距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500mm,該距離應保持到自動扶梯梯級上方至少2.1m的高度處。
如果采取適當措施可避免傷害的危險,則此2.1m的高度可適當減少。
對平行并列布置或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為防止相鄰自動扶梯運動引起的傷害,相鄰兩臺自動扶梯扶手帶外緣之間距離應大于500mm。
4、自動扶梯與樓板交叉處以及各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相交叉的三角形區(qū)域,除了應滿足上述3)的距離的要求外,還應在外蓋板上方設置一個無銳利邊緣的垂直防碰保護板,其高度不應小于0.3m,例如用一個無孔的三角形保護板。
如扶手帶中心線與任何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大于或等于0.5m時,則不須采用防碰保護板。
5、自動扶梯與上層樓板相交處,為了滿足上述2)梯級、踏板上方的高度,在上層樓板上應開有尺寸的孔,為了防止乘客有墜落或擠刮傷害的危險,在開孔樓板的邊緣應設有規(guī)定高度的護欄。
1、在自動扶梯的出入口,應有充分暢通的區(qū)域,以容納進(出)自動扶梯的乘客,該區(qū)域的寬度應大于或等于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其在深度方向,從自動扶梯的扶手帶端部起,向外延伸至少2.5m。若該通行區(qū)域的寬度達到扶手帶中心距的兩倍以上,則其深度方向尺寸可減至2m。
設計人員應將該通行區(qū)域視為整個交通輸送系統(tǒng)的一部分,因此實際上有時需要適當增大。
2、自動扶梯的梯級上方,應有不小于2.3m的垂直凈通過高度。該凈高度應沿整個梯級、踏板的運動全行程,以保證自動扶梯的乘客無阻礙的通過。
3、扶手帶中心線與相鄰建筑物墻壁或障礙物之間的水平距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500mm,該距離應保持到自動扶梯梯級上方至少2.1m的高度處。
如果采取適當措施可避免傷害的危險,則此2.1m的高度可適當減少。
對平行并列布置或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為防止相鄰自動扶梯運動引起的傷害,相鄰兩臺自動扶梯扶手帶外緣之間距離應大于500mm。
4、自動扶梯與樓板交叉處以及各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相交叉的三角形區(qū)域,除了應滿足上述3)的距離的要求外,還應在外蓋板上方設置一個無銳利邊緣的垂直防碰保護板,其高度不應小于0.3m,例如用一個無孔的三角形保護板。
如扶手帶中心線與任何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大于或等于0.5m時,則不須采用防碰保護板。
5、自動扶梯與上層樓板相交處,為了滿足上述2)梯級、踏板上方的高度,在上層樓板上應開有尺寸的孔,為了防止乘客有墜落或擠刮傷害的危險,在開孔樓板的邊緣應設有規(guī)定高度的護欄。
1、在自動扶梯的出入口,應有充分暢通的區(qū)域,以容納進(出)自動扶梯的乘客,該區(qū)域的寬度應大于或等于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其在深度方向,從自動扶梯的扶手帶端部起,向外延伸至少2.5m。若該通行區(qū)域的寬度達到扶手帶中心距的兩倍以上,則其深度方向尺寸可減至2m。
設計人員應將該通行區(qū)域視為整個交通輸送系統(tǒng)的一部分,因此實際上有時需要適當增大。
2、自動扶梯的梯級上方,應有不小于2.3m的垂直凈通過高度。該凈高度應沿整個梯級、踏板的運動全行程,以保證自動扶梯的乘客無阻礙的通過。
3、扶手帶中心線與相鄰建筑物墻壁或障礙物之間的水平距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500mm,該距離應保持到自動扶梯梯級上方至少2.1m的高度處。
如果采取適當措施可避免傷害的危險,則此2.1m的高度可適當減少。
對平行并列布置或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為防止相鄰自動扶梯運動引起的傷害,相鄰兩臺自動扶梯扶手帶外緣之間距離應大于500mm。
4、自動扶梯與樓板交叉處以及各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相交叉的三角形區(qū)域,除了應滿足上述3)的距離的要求外,還應在外蓋板上方設置一個無銳利邊緣的垂直防碰保護板,其高度不應小于0.3m,例如用一個無孔的三角形保護板。
如扶手帶中心線與任何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大于或等于0.5m時,則不須采用防碰保護板。
5、自動扶梯與上層樓板相交處,為了滿足上述2)梯級、踏板上方的高度,在上層樓板上應開有尺寸的孔,為了防止乘客有墜落或擠刮傷害的危險,在開孔樓板的邊緣應設有規(guī)定高度的護欄。
1、在自動扶梯的出入口,應有充分暢通的區(qū)域,以容納進(出)自動扶梯的乘客,該區(qū)域的寬度應大于或等于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其在深度方向,從自動扶梯的扶手帶端部起,向外延伸至少2.5m。若該通行區(qū)域的寬度達到扶手帶中心距的兩倍以上,則其深度方向尺寸可減至2m。
設計人員應將該通行區(qū)域視為整個交通輸送系統(tǒng)的一部分,因此實際上有時需要適當增大。
2、自動扶梯的梯級上方,應有不小于2.3m的垂直凈通過高度。該凈高度應沿整個梯級、踏板的運動全行程,以保證自動扶梯的乘客無阻礙的通過。
3、扶手帶中心線與相鄰建筑物墻壁或障礙物之間的水平距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500mm,該距離應保持到自動扶梯梯級上方至少2.1m的高度處。
如果采取適當措施可避免傷害的危險,則此2.1m的高度可適當減少。
對平行并列布置或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為防止相鄰自動扶梯運動引起的傷害,相鄰兩臺自動扶梯扶手帶外緣之間距離應大于500mm。
4、自動扶梯與樓板交叉處以及各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相交叉的三角形區(qū)域,除了應滿足上述3)的距離的要求外,還應在外蓋板上方設置一個無銳利邊緣的垂直防碰保護板,其高度不應小于0.3m,例如用一個無孔的三角形保護板。
如扶手帶中心線與任何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大于或等于0.5m時,則不須采用防碰保護板。
5、自動扶梯與上層樓板相交處,為了滿足上述2)梯級、踏板上方的高度,在上層樓板上應開有尺寸的孔,為了防止乘客有墜落或擠刮傷害的危險,在開孔樓板的邊緣應設有規(guī)定高度的護欄。